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性別觀察|指認對方是恐怖情人,不是預防情殺的唯一辦法 https://ift.tt/2sH6Fo1 女人迷性別主編 婉昀 在連續三起情殺事件之後,整個社會都有需要療癒的情緒創傷,如果你也感覺焦慮害怕,或許我們可以嘗試這麼做。 上週,台北連續發生三起男方殺害現任/前任女伴的「情殺案」。從朱姓拳擊教練殺害女友,廖姓男子殺害直播主前女友,到屏東男子因要求復合不成弒前妻。 新聞多以「情殺」為此類事件定名,然而,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統計:105 年度台灣婦女遭受親密關係暴力統計資料調查,施暴者的生理性別,98.9% 為男性,1.1% 為女性。 十一年前根據現代婦女基金會統計,從 2006 年 1 月至 2007 年6月底,與親密關係暴力相關新聞就有 264 件,高達 476 人次受害,36 人因而喪命;換言之,平均每 2 天發生 1 起戀愛暴力與情殺案件中。扣除自殺案件,被害人為女性有 186 位,佔 92.49 %,女性仍是親密關係暴力和情殺案的主要受害者。 當情殺案多數為異性戀順性別男子殺害女伴,其實也揭露所謂情殺不只是「情感的」問題,更是「性別的」(gendered)問題。 上一篇性別觀察,我們談性別教育與情感教育的重要性,下一步,我們想嘗試找出解方,也注意到近期大量出現討論「如何辨識恐怖情人?」「恐怖情人的 X 大特徵」,加害者有其生成脈絡,辨識目的如果是隔離與孤立,一旦降低親密關係暴力施加者的社會連結,真能打造出更安全的社會嗎,暴力是否可能轉化爲更極端的型態? 圖片來源|Pexels 另一方面,辨識恐怖情人類型文章重要且立意良善,我們也想提醒,預防責任永遠不該落在被害人身上,要求被害人要能辨識潛在的恐怖情人,並且當機立斷離開關係,真的如此容易?如果做不到,難道意味他特別軟弱,或者值得被咎責?不是這樣的。 再聰慧的人,都可能身陷親密關係暴力 前些日子,作家楊婕寫了篇文章〈我的女性主義的第一堂課〉,寫她二十歲那年,遇上了正在念博士班的男生。當時她孤單,一個人搬到外面住,也準備往學術路線走,仰慕學術能力強的人,決定在一起的速度很快。 他們在一起的時光,幾乎都在她的小房間,對方世界非黑即白,口頭禪是「對就是對,錯就是錯。」他說情人眼裡容不下一粒沙,不吃醋表示不夠愛,他約束她生活,細數他認為她周遭有問題的朋友——每一個。 她腦袋漸漸裂解出兩種聲音:她本來的、以及他的。不知道怎麼消解這樣的矛盾,她漸漸不再見朋友,兩人的依附也愈來愈強、愈來愈與外界隔絕。 圖片來源|Pexels 他也常質問,「妳又拈花惹草了嗎?」以分手作要脅,她被迫與原本供給溫暖的友誼網絡一一斷聯,這段關係就愈顯得不能破碎。對方一提分手,她就溫馴道歉。對方說她「賤貨」、「爛貨」、「沒家教」,她漸漸以為自己需要被他矯治。她不是完全沒有警覺,去諮商,諮商師要她跑,可是要怎麼跑、跑去哪?她上 ptt Po 文,請大家幫忙評估交往狀況,人們推文嘲笑幼稚、絕配。 是到分手更久之後,她才理解自己碰上一個控制狂,所謂恐怖情人。她寫,「我曾以為我深愛他,其實只是受害者為了活下去,對加害者的信仰。」 有沒有可能,不必透過血淚來學習? 楊婕的這一堂課學得辛苦,然而有沒有可能,不必每個人都必須透過親身經歷學會?當情感教育缺席,又當通俗愛情文本充斥著佔有霸道式的控制型浪漫愛,每個人一路靠自己碰撞摸索出「愛」的真意,靠的幾乎是運氣。 我想,在這樣的時間點,除了學習如何善待他人,也該認識什麼樣的行為不是愛、而是錯待。 了解親密關係暴力型態,可以是第一步。不只是避免成為受害者,也避免我們在任何一段關係之中,不知不覺成為施加暴力的那方。因為親密關係暴力不只是肢體暴力,更包括精神暴力、跟蹤及騷擾、經濟暴力(限制經濟自由)、性暴力等。 「親密關係暴力」廣義定義,則是指「成人或青少年對其親密伴侶的攻擊與控制行為模式,包括身體的、心理的及性的攻擊,同時也包括經濟上的控制」(Schecter & Ganley, 1995:10)  在台灣,精神暴力是親密關係暴力型態的最大宗,根據行政院衛生福利部最新 2016 年統計,約有 21% 的台灣女性,一生中會遭遇至少一次的親密關係精神暴力。 然而,男性也會是親密關係精神暴力的受害者,這一塊的數據仍是空白地帶。我有時會想,有沒有可能亦有許多男性在親密關係之中遭遇精神暴力,而男性在情感壓抑的成長過程,是否可能也不懂得辨識自己曾經/可能正在遭受情緒與精神上的暴力對待? 「精神暴力」,包括貶低或傷害受害人自我的認知;隔離或孤立受害人,使其遠離他們的支持系統如朋友、家庭等;恐嚇、破壞被害人的物品、傷害被害人所飼養的寵物;或重複的言語攻擊,貶低受害人的自尊;或利用任何受害人所照顧或重視的人,達到操控及影響受害人的情緒等(Kamp,1998)。除此之外,精神暴力也包括限制行動,阻止其工作、上學、 拜訪朋友或家人,和強迫其目睹小孩被貶抑、被處罰或被虐待等(Hague & Malos,1998)。    「跟蹤與騷擾」在網路時代,更包括線上跟蹤:被害人在網絡遭受騷擾、被攻擊言論;未經同意在網路上或是通訊軟體分享親密照片或影片;或實際在住家、學校、工作地點、社交場所的監視與跟蹤行動,導致被害人心生畏懼,造成精神或肢體傷害。  「經濟暴力」是指,被害人日常生活必需品花費、家用開支等,接受不合理管控;或拒絕讓被害人外出工作;或盜用被害人信用卡、提款卡等。  親密關係中的「性暴力」,指的是任何強迫的、不希望或不適當方式的性行為,最常見的性暴力類型是丈夫強迫妻子發生性行為。過去,我們也曾撰寫相關文章如【性別觀察】「比起妻子,我更像性愛玩具」為什麼我們該談婚內強暴? 辨識出來的不只是特徵,也是求救訊號 臨床心理師與精神科醫師整理,親密關係暴力者通常有嫉妒妄想,社會支持網絡連結較弱,或是自戀型人格,缺乏同理心,對自身以外的事物極度冷漠。然而,貼標籤式的辨識,也可能使得本來社會支持網已經很弱的一方,更加孤立。一旦感覺自己與他人連結斷絕,更有可能產生其他極端形式的暴力。 親密關係暴力的極端型「情殺」動機的引發,多是情殺者自認無路可走,或情緒無法處理。 根據孫苾卉所做的〈情殺者人格特質評估—以中部監獄為例〉指出,相較於一般殺人者,情殺者的人際關係是窄與退縮的。一旦有穩定的親密感情發展,兩人關係很可能就會成為情殺者的唯一人際關係,對一般人來說,分手之後還有許多其他人際關係,但對情殺組來說,就是所有的人際關係都毀壞了。因此一段親密關係的破裂,將是人生重大挫折。  情殺者的溝通技巧不足,當親密關係問題膠著,意識到自己無法處理時,可能會趨向以肢體攻擊解決問題,並且往往容易失去自我控制。要讓親密關係暴力施加者停下來,需要外在的強制介入力量,以及保護力。 比較緊急的情況,例如申請值勤員警陪同需要協談的雙方,進行專業的調解協談;提供有情殺威脅感受或情殺實際威脅者一個安全的暫居場所;使用家庭保護法,在自覺有安全威脅時,適時提出暫時保護令,藉由公權力的介入來確保自己的安全。 如何預防自己或周遭的人成為情殺者,研究者孫苾卉的論文亦表示,可針對三個方向進行努力: 1、 針對少摯友、溝通差——改善社交技巧:建議教導其欠缺的社交技巧,例如如何在團體中較自在的與他人相處,如何拒絕他人不合理的要求與對待、如何恰當表達自己的不滿等。   2、 針對低情緒——適當的抒發情緒:建議教導其辨識自己情緒、覺察自己情緒的變化,進一步學習如何在自己情緒狀態不佳的情形下,適當的抒發情緒。    3、提供潛在情殺者適當求助管道,在有立即性傷人或自傷的狀態下,由相關機構做進一步隔離處理或轉介緊急心理諮商,處理流程類 June 08, 2018 at 07:31PM 女人迷 wo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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