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20日 星期一

同婚前詳閱公開說明書:旁系血親、離婚訴請,和民法差在哪? http://bit.ly/2EkfvxV womany 女人迷精選 剛通過的同婚法案和異性婚姻比,少了什麼?又多了什麼?一起讀判決說,「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其實還放寬了這兩點,包括旁系血親結婚、以及離婚事由,快來看看吧。 5 月 17 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一共有 27 條,以下我們從 6 個方面來簡要介紹這部新的法律。 圖片|來源 一、同性婚姻的定義 民法就婚姻,其實並沒有特別的定義。 748 施行法第 2 條規定:「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結合關係。」接著,第4條規定,這種關係的成立,必須符合和異性婚姻一樣的程序要件,包括書面、兩位證人,以及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雖然後面的條文都用「第二條關係」來指稱,但這個永久性結合關係,可以說就是「同性婚姻」。 二、和異性婚姻間的對比 異性婚姻→同性婚姻,三種名詞的類比大概是這樣的: 「配偶」或「夫妻」→「第二條關係當事人」。 「結婚」→「成立第二條關係」。 「離婚」→「終止第二條關係」。 三、規範的邏輯 關於婚姻所衍生的法律關係,主要是在民法的親屬跟繼承編。但延伸出去,還有民法其他編及其他各種法規。748 施行法的邏輯是這樣的: 第一層的民法親屬、繼承核心,採列舉規定,有規定、準用到才有,這裡可能會造成同性和異性婚姻不同之處,像是收養就沒有全部準用親屬編規定,和異性婚姻相比,有的限縮、有的放寬,大部分是相同的。 第二層的民法總則、債編:全部準用。 第三層,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原則全部準用,除非748施行法或其他法規另有規定。 四、 和異性婚姻比,少了什麼? 和原本的異性婚姻相比,748 施行法少了一些規定,以下是初步的觀察: 法定年齡統一:結婚男要滿 18、女滿 16,同性婚姻一律是滿 18 歲。 沒有婚約:現在應該已經很少人在訂婚,婚約並不能強制履行,只能在解除或不履行時,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同性婚姻沒有婚約的規定。 沒有互相冠姓:民法規定夫妻各保有其本姓,但得書面約定以其本姓冠以配偶之姓,這部分 748 施行法並沒有準用。 不能因性功能而撤銷:民法規定一方於結婚時不能人道而不能治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撤銷。這裡的不能人道,是跟性能力有關。 沒有辦法「共同」收養「其他人」的小孩:夫妻收養主要可以分成三種,完全無血緣關係、一定親等之外且輩份相當,這兩類原則上夫妻要共同收養;第三種則是繼親收養,夫或妻收養對方婚姻前所生的子女。這次的 748 施行法,只規定了「繼親收養」,也就是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規定,並沒有同性婚姻關係可以共同收養其他人的小孩。同性婚姻的一方,還是可以收養小孩,只是民法規定除了夫妻共同收養外,一人不能成為二人的養子女,而 748 施行法就欠缺了這個同性婚姻可以共同收養的規定。 婚生推定:在異性婚的情況下,女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懷孕,之後生下的小孩就推定是婚生子女,這個婚生推定的民法 1063 條第 1 項規定,沒有被 748 施行法準用。不過,如前面提到的繼親收養,一方是可以收養他方的親生子女。 沒有和對方的家庭成立姻親關係:民法的親屬有三種,血親、配偶跟姻親,所謂的姻親是指配偶的血親、血親的配偶跟配偶的血親的配偶。由於,748 施行法並沒有準用到民法第 969 條關於姻親的定義,同性婚姻關係因而和對方的血親比如父母,並未成立姻親關係。 對同住配偶父母的扶養義務?民法 1114 條規定親屬間的互負扶養義務,其中第 2 款規定夫妻之一方與他方之父母同居者,其相互間,這個部分並沒有在 748 施行法中準用到。如前面提到,同性婚姻配偶對他方的父母不成立姻親關係,是不是就沒有扶養義務?這倒是未必,因為民法規定家長家屬相互間,也負有扶養義務。而家長跟家屬並沒有一定要有親屬關係。民法規定同家之人,雖非親屬,而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同居一家者,視為家屬。因此,雖然 748 施行法並未規定到此,但從其他方面來解釋,同家之人的家屬關係,比如同住的對方父母,可能還是有扶養義務。 五、同性婚姻,放寬了什麼? 旁系血親結婚:原本旁系血親六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但由於同性婚姻間無法自然受孕,沒有優生學顧慮,因此將旁系血親放寬至四親等。 離婚事由:離婚法定事由中原本包括「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748 施行法改為成為「有重大不治之病」,不再限於「惡」疾、但要「重大」。此外,民法第 1052 條第 2 項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對應到同性婚姻關係的「因重大事由,難以維持」而終止的規定,並沒有前面但書的「應由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六、和異性婚姻比,什麼是一樣的? 包括:結婚、離婚及後續事宜、繼承、互負扶養義務、同居義務、協議住所、夫妻財產制等等,這些不管是異性婚或同性婚,都沒有不同。 至於民法以外的其他法規,如前面提到的,除非後續法規另有規定,不然都是準用的。 本文授權轉載自一起讀判決,未經同意請勿轉載 May 20, 2019 at 04:30PM 女人迷 Womany


via 女人迷 Womany http://bit.ly/2EkfvxV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