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6日 星期二

美國最高法院裁定保障 LGBT+工作權,為何說這是「歷史性的一刻」? https://ift.tt/3ftmrsr 女人迷編輯 JT 美國 LGBT+ 權益寫下新的篇章,企業不得因為性別與性傾向等原因,開除或處分員工。那麼回到台灣,我們的企業準備好了嗎? 「今天,我們必須決定,一家公司是否能因為員工是同性戀或跨性別者就開除他,而答案顯而易見。」 就在台灣時間 16 號,美國最高法院裁定,將保護 LGBT+ 族群的工作權,免於遭受歧視。美國最高法院以 6 比 3 的判決,同意將 LGBT+ 的工作權益,納入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條的範圍——意即未來雇主不得因為性別認同或因性向而生的歧視因素,行使處分、開除或拒絕員工。 今次判決,被認為是歷史性的一刻,因法條將會影響美國成千上萬家企業,預估 810 萬名美國 LGBT+ 的員工工作權得以受到保護與伸張。 最高法院大法官尼爾·戈蘇奇(Neil Gorsuch)於判決書上表示,在同樣的行動中, 如果是異性戀者,就不會受到相同於 LGBT+ 的質疑,那麼企業也不應該因此開除同性戀或跨性別族群。性別(Sex)在整個決策中,佔據關鍵的因素,而這正是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條想要禁止的。(延伸閱讀:婚姻平權了,那職場呢?「同婚通過!同志員工敢出櫃嗎?」報告結果出爐) 你被開除,不是因為績效不好,而是因為性傾向/性別認同 美國過去曾有眾多員工因為性向或性別認同,而遭到公司無端解僱。 最著名的案例,是克萊頓郡一名叫做 Gerald Bostock 的兒童福利協調員( child-welfare coordinator)遭到解僱。根據華盛頓郵報報導,他主要負責為法院上的受虐兒童尋求資源,他的表現優異,個人表現締造組織里程碑。但是在 2013 年,他因為加入同性戀壘球隊,而被要求離開公司,因為失去生計與醫療保險,讓正在治療癌症的他生活落入險境。 另外的案例,是在殯儀館工作的 Aimee Stephens。根據《紐約客》報導,Aimee Stephens 的性別認同為女性,卻一直受困於生理性別男的身份標籤,在 51 歲時,她因為性別認同陷入痛苦中,並企圖自殺,最後她選擇向職場出櫃,寫信告訴老闆自己的性別認同,陳述自己糾結的過程。信件出去兩週內,她被老闆解僱了。 兩位員工最後都向法院提出訴訟,表示雇主違反了 1964 年《民權法案》第七條,因為性/性別對員工做出不當處分。直到今天,美國最高法院宣布將 LGBT+ 工作權納入法條保障中,Aimee Stephens 卻已於五月過世。 Aimee Stephens 於 2020 年五月過世。圖片|達志影像提供(路透社) 「性別(Sex)」保障的範圍有多大? 在最高法院裁定公開以前,「性別(Sex)」所指涉及保障的範圍,一直是社會爭論的點。 以往在討論 LGBT+ 工作權被剝奪的案例時,都會引用《民權法案》第七條的陳述,即禁止因性別、種族、國籍、膚色、宗教等因素而做出歧視的決定。然而在上述 Gerald Bostock 與 Aimee Stephens 的案例,雇主律師皆主張「性別」並不能套用在所有與性有關的狀態上,《民權法案》第七條中所指涉的「性別」是「生理性別」,與性別取向、性傾向等不同。也就是說,當雇主解僱或處分員工等行為是因男性/女性的特質而起,那麼歧視才算成立,但是同性戀、跨性別者等並不在「性別」的範圍內。 對此,亦有聲音主張,法官過去早已將「性別」的定義運用在各種狀態裡。根據 NPR 報導,代表解僱員工的律師表示,過去半世紀,美國最高法院將「性別」的定義廣泛應用在各種判決中。史丹佛大學法學院教授 Pamela Karlan 以「性騷擾」為例,她說在 1964 年,你無法在辭典上找到性騷擾的定義,但是最高法院已引述《民權法案》第七條,禁止女性與男性的性騷擾。 根據以往的案例,所謂「性別」的定義,其實已經涵蓋了各個面向。隨著 LGBT+ 的權益逐漸為大眾關注,法條保障的族群更該涵蓋多元性別以及性傾向。 圖片|達志影像提供(路透社) 美國到台灣,我們的企業準備好了嗎? 回到台灣,2019 年同婚專法通過,我們的社會向前跨了一大步,然而 LGBT+ 在職場與生活中仍舊遇到重重阻礙,特別是當社會鮮少將關注放在跨性別者(Transgender),他們的聲音就更難被聽見。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在今年做過問卷調查,518 位台灣跨性別者中,55.41% 的跨性別者因為社會眼光與歧視而不敢上廁所。有 75.3% 的跨性別學生及70% 的跨性別工作者,在工作或學校遇到不友善的對待時,會選擇不去處理。這背後,可能潛藏的問題,是跨性別者缺乏法律上的各種協助,所以當歧視發生,他們沒辦法信任制度能給予相應的協助。(延伸閱讀:「我今天完好無缺的在這裡說話,非常幸運」台灣是亞洲對 LGBT 最友善?看跨性別者現況) 美國此次跨出歷史性的一步,或許也是給台灣的一個提醒,即便法律未能做出回應,企業卻能從內部開始做起,增加更多性別友善的政策,例如給予同性及跨性別者更多的方便。 舉例來說,跨性別者在申請資料或參加活動時,往往會因為身分證上面的性別與個人的性別認同不一致,而遭到拒絕。根據受訪的跨性別女性宇萱表示,目前在台灣,第一銀行是唯一能允許客戶自訂稱謂的銀行,只需要致電通知,即可在帳單上的稱謂做出修正,這讓跨性別者能夠獲得應有的尊重,更可以避免本人的性別身份被公開。 宇萱認為,企業的這些細節設計,都能夠讓多元性別族群感覺到被尊重。 當我們為美國 LGBT+ 權益的進步喝采時,不妨也一起思考,台灣又能如何做得更好呢? June 16, 2020 at 07:00PM 女人迷 Wo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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