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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22日 星期二
通姦罪違憲失效第一步!行政院會今日通過刪除刑法第 239 條 https://ift.tt/38ojJ5S UDN 2020 年 12 月 17 日行政院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規定,以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並維護憲政體制。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今年 5 月 29 日做出釋字第 791 號解釋,刑法第 239 條通姦罪違憲,立即失效。行政院會今通過中華民國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刪除通姦罪規定,以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並維護憲政體制。 刑法第 239 條原條文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但此法已被指違憲,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性自主權,干預個人隱私,導致的不利益大於公益,違反狹義比例原則。 圖片|Photo by Shopify Partners from Burst 為配合完備法律,行政院會今討論法務部擬具「中華民國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修正草案以及司法院函送「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修正草案等,這次修正直接刪除第 239 條條文,另外也將與第 239 條條文相關的第 245 條條文修正。 法務部表示,刑法第 239 條、第 245 條修正草案,是刪除通姦罪及其告訴乃論等規定,以符合司法院解釋意旨。 而刑事訴訟法第 239 條規定,刑法第 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此但書也被宣告違憲,這次也一併刪除。 另外,法務部這次也提出刑法第 47 條、第 48 條修正草案,增設例外得不加重情形之規定,明定再犯之罪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因構成累犯致應宣告不得易科罰金或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有期徒刑;或再犯第 61 條各款之罪,且有過苛之虞者,法院得不加重本刑,以符合比例原則。 法務部說,上開修正草案業經行政院審查完竣,於今日院會通過,後續將送請司法院會銜後,即函送立法院審議,以完成相關法制作業,俾符合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 本文授權轉載至 Udn,原文詳見:通姦罪違憲失效! 行政院會今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 December 22, 2020 at 06:30PM 女人迷 Wo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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