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3日 星期五

你無法保護孩子一輩子,但能教孩子「性自主權」的意義 https://ift.tt/2ArDhJr 采實文化 性暴力會讓人產生巨大的心理創傷,是極為痛苦的經驗,對孩子們來說更是如此。因此,在性教育中主體權和勇氣必須一起訓練。這裡所謂的勇氣包含了防止性暴力發生的勇氣,反抗性暴力的勇氣,克服性暴力的勇氣,還有支持其他性暴力受害者的勇氣。 圖片|來源 文|孫京伊 迎接 Me Too 運動掀起的全新時代 詢問有女兒的爸媽們最擔心什麼的話,最常聽到的答案就是「性暴力」。當然男性也可能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但不管怎麼說,女性所遭遇的環境更危險,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事實。 我認為二○一八年是相當有意義的一年,那一年開始了 ME TOO 運動。 過去韓國社會持續起訴性暴力相關的事件中,最代表性的有一九九二年首爾大學申教授性騷擾事件 [註1],後來被確定是犯罪行為,還有二○○八年的趙斗淳事件 [註2] 加重了兒童性犯罪者的判刑。 如果說之前所發生的都是單一事件,那麼 ME TOO 運動就是群體性的活動,是一股巨大的浪潮。因此,它所帶來的影響也比過去都大,雖然 ME TOO 運動主要是揭發名人或上位者的惡行,但通過這個契機,讓我們重新正視社會上有許多性暴力在生活中還在持續發生。 ME TOO 運動開啟了全新時代的大門,不但加強社會大眾對性暴力的意識,讓受害者得以發聲,同時也加重性犯罪者的懲罰。即使沒有馬上出現令人滿意的結果,但我們已朝向無法違抗的浪潮前進了。 因此,在性教育中必須有一定比例來探討性暴力。這也是為什麼在這本書中我會另起一個章節來討論。孩子們必須意識到什麼是性暴力,爸媽也要幫助孩子了解,唯有如此,當孩子遇到性暴力時才能有所防備。 在前面的章節中,我最強調的概念是主體權,而在此章中,我最想強調的是勇氣。 性暴力會讓人產生巨大的心理創傷,是極為痛苦的經驗,對孩子們來說更是如此。因此,在性教育中主體權和勇氣必須一起訓練。這裡所謂的勇氣包含了防止性暴力發生的勇氣,反抗性暴力的勇氣,克服性暴力的勇氣,還有支持其他性暴力受害者的勇氣。 當然,性暴力是讓人感到痛苦的議題,光是想像自己的孩子萬一是性暴力受害者,內心就會無比難受,但若置之不談的話,那麼痛苦必定會加劇。因此,我請求爸媽們一定要認真閱讀本章。 性暴力不是父母可以防止的問題 看著剛出生的女兒的臉,父母會不由自主的想著:「女兒呀,媽媽爸爸會一直保護妳的。」如果能夠像父母所承諾的,家長可以永遠保護女兒,不讓她遭受性暴力對待那該有多好,但這是不可能的事情。 因為我們無法把女兒關在家裡,不讓她去幼稚園、學校,甚至是職場。就算真的做到,這不也是一種虐待嗎?即使爸媽沒有做到這個程度,生活中也常常看到家長,比起兒子對女兒的管控更嚴格,規定回家的時間、不能穿短裙。當女兒提出抗議時,會跟女兒說:「這都是為了妳好,萬一發生意外可怎麼辦?」然而,我想再次跟爸媽說,即使這樣做也不可能保證女兒不會遭受性暴力。 因為性暴力已經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四處蔓延。 即使沒有到偏僻的場所,沒有穿暴露的服裝,即使拒絕了男性的邀約,也不可能完全避免性暴力的發生。很多女性都深知這件事,因為即使在大白天出門、在校園內上課、跟男朋友約會,也可能在日常生活中突然遭受性暴力,甚至可以說,大多數女性都曾遭受過或大或小的性暴力。 更何況現在因為小型攝影機不容易被發現。因此被偷藏在廁所、飯店、游泳池、學校、醫院、辦公室、遊樂園、三溫暖等地方的攝影機數量,一年就超過了一千多台,這種以非特別多數為對象的性暴力,根本避免不了。這些攝影機被稱為「針孔攝影機」,我認為應該要改為違法攝影機或數位性犯罪才對。(推薦閱讀:我的身體你的慾望,「偷拍」真的無法可管嗎?) 我這麼說並非認為預防性暴力完全沒有意義,只是希望大家不要認為只要充分預防就不會發生,因為若大家都這麼想,當事情發生時,就會認為這些都是受害者的問題,心想「因為沒有預防,才會遭受這樣的事情。」我們真正需要的不是受害者的預防,而是防止成為加害者。 家長必須意識到,我們的孩子不論何時都可能成為性暴力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要讓她們知道的是,遇到性暴力時的對應方法。只有這麼做,當孩子們遇到時,才會知道要採取哪些措施。(延伸閱讀:以性換取溫飽與安全!親密性暴力:只有同意做愛,才能活下去) 女性也可能成為加害者 性暴力中不只有受害者,有受害者自然也有加害者。因此,我們也必須思考,自己的孩子成為加害者,對其他人施加性暴力的可能性。 當我這樣跟有女兒的爸媽說時,得到的回覆常常是:「什麼?加害者?我的孩子是女生耶!」會說這樣的話表示,他們認為性暴力的加害者只可能是男性,而受害者是女性。 過去在法律上,確實也是如此定義。因此,曾發生過男變女的變性人,遭受性暴力時,不適用性暴力罪,而是一般暴力罪。不過從二○一二年開始,法律上對於性暴力受害者的範疇從「婦女」改成了「人」。 性暴力根據性別可以分成四種類型。男人對女人施加性暴力,男人對男人施加性暴力,女人對男人施加性暴力,女人對女人施加性暴力。當然從比例上來說,男人對女人施加性暴力的案例最多。不過,絕對不能因此忽視女人成為加害者的可能。事實上,此類型的性暴力案件正慢慢增加中。 性暴力其實是一種權利關係,是地位高的人對地位低的人,力量強大的人對力量弱小的人。因此,女性也可能是加害者。 圖片|來源 曾經有位三十多歲的女性教師跟國小六年級的男學生多次發生性關係,這可以說是一種誘騙性犯罪(培養信任和親密感後,進行加害的性犯罪),最後這位教師因涉嫌強姦未成年被關押了。受害的兒童則必須數次接受心理治療。備受矚目的女性導演猥褻同為電影人的同事事件也轟動一時,那位女性導演最後也離開了電影圈。 在我諮詢的案件中,也有女性上司因職場性騷擾而被起訴的,那位女性上司以拉近關係為由頻繁碰觸下屬們的身體。下屬們在忍無可忍之下,集體提出告訴,被害人中有女性也有男性。 女性成為加害者還有一種普遍情況是,對性暴力受害者進行二次加害。 所謂的二次加害是以不理會或羞辱來怪罪受害者。現在正在閱讀這本書的讀者中,如果有媽媽或女性的話,請回想一下,自己看到性暴力受害者時,是否曾經嘀咕地說:「會不會她先去勾引別人呀?平時兩人看起來很親近。」或「怎麼一點也不害臊,還一副做了什麼好事的樣子。」即使是無心的話語,對性暴力受害者來說,是帶來更大傷害的二次加害。近年來對於二次加害提出告訴的案件也有越來越多的趨勢。 有兒子爸媽會如此,但有女兒的爸媽更加有可能成為二次加害者,因為不認為孩子有可能成為犯罪者,所以常常會聽到他們說:「我家的孩子絕對不可能是那種人。」問題是爸媽不可能完全瞭解孩子,即使在爸媽面前很乖巧,在外面孩子只要想就有可能成為性暴力加害者。因此,即使是女兒也需要防止成為性暴力加害者的教育。(推薦閱讀:【性別觀察】男性的 #MeToo 經驗:女性主義者,也可能是性侵加害人) 加害者常見的錯覺 我常常接到法務部或各大企業、公家機關的委託,去見成人或青少年性犯罪者,這些人有義務必須接受性暴力預防教育,因此讓我有了調查的機會。當我真正見到他們後,才發現他們所犯的罪行什麼都有,從性騷擾、性猥褻到強姦未遂,甚至還有人帶著電子腳鍊。 當我問他們:「為什麼要那樣做呢?」會聽到像這樣的答案:「和女生一起去電影時,女生睡著了,她把身體靠向我,我覺得她想要跟我上床。」還有人說:「女生托著下巴看著我,一副誘惑我的樣子,想要跟我打炮。」 最近還有人跟我說,他開始去教會後,有位女生看到他時,總是滿臉笑容地跟他打招呼,也會請他喝咖啡。沒有去教會時,還會傳簡訊來問:「你為什麼沒有來教會呢?下週一定要來喔!」這個就是女生傳遞喜歡自己的信號,不管怎麼看都是想跟他親熱。我回答他:「會那樣做並不是喜歡的意思,是希望你來教會而已。我跟你諮詢的時候,也會請你喝咖啡。也會傳簡訊跟你說『因為有諮詢,請一定要來。』我跟你聊天時也會笑,不是嗎?那麼,我也喜歡你嗎?」 聽到這些故事時,大家是不是覺得他們的想法非常荒謬呢?可是在我接觸的性犯罪者中,大多數人都有這種想法。在我們社會上,有多少性犯罪者呢?那些沒有受到處罰,依然隱藏在社會中的性犯罪者又有多少呢?居然有這麼多人,把別人的話語或行為根據自己的基準誤以為是性暗示、過度解讀、再次編輯後陷入了自己的幻想,最終鑄成了犯罪。 更大的問題是,有更多人即使沒有犯罪,在內心深處卻認同這些性犯罪者的想法。「應該不至於是單方面那樣認為吧,受害者應該給過一點什麼暗示才會變成那樣。」雖然程度有別,但是不得不說這些人都跟性犯罪者有著相同的誤解,這也是對被害者的二次傷害。我雖然使用加害者的錯覺來表達,但其實這也是我們社會的錯覺。 對方是否同意發生性關係,不是自己去評估判斷,而是對方得明確表達意願才行。具體詢問對方是否同意,然後必須得到「可以」這個答案後,雙方才能有性行為。 具有性主體權的女性是不可能認同加害者這種錯覺的。她們不會自我懷疑「我是不是真的造成誤會了?」而是會明確知道「我沒有同意的話,那就是性暴力。」同時,也不會認同性犯罪者的心理,而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加害。因此,一定要好好教導女兒,讓孩子具備性主體權。 [註 1]「首爾大學申教授性騷擾事件」是韓國第一件被認定為犯罪的性騷擾案件。當時在首爾大學某間實驗室工作的禹姓約聘助教,受到上司申姓教授不必要的身體接觸及與性有關的不當發言騷擾。 [註 2] 犯人趙斗淳將年僅八歲的女童娜英(化名)誘拐至教會廁所性侵,造成女童臉部、腹部、骨盆受重傷,留下永久性傷害,讓娜英終生得使用人工肛門與尿袋。 本文摘自孫京伊的《這世界很亂,你得和女兒談談性》。由采實文化授權原文轉載,欲閱讀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這世界很亂,你得和女兒談談性》 July 03, 2020 at 06:30PM 女人迷 Wo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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