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 星期二

《性別島讀》:關於性的轉型正義,在受傷與受害之間贖回自己 https://ift.tt/3xhHys7 聯經出版 從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到劉芷妤的《女神自助餐》,在對抗各種形式的性暴力時,文學以獨特的位置參與其中,幫助還原出所有性體驗的複雜樣貌⋯⋯ 文|葉佳怡 反性侵運動與文學 二〇一七年十月,美國的《紐約時報》和《紐約客》刊出了極具衝擊性的報導,根據記者調查,好萊塢有數十位女性工作者曾受到著名製片家哈維.溫斯坦(Harvey Weinstein)的性騷擾或性侵害,一時之間輿論沸騰。 演員艾莉莎.米蘭諾(Alyssa Milano)也在推特上率先使用「#Metoo」的標籤,鼓勵大家藉此分享曾受到騷擾的經驗,因此引發了近年來規模最大的「Metoo事件」。 事實上,Metoo(我也是)這個概念早在二〇〇六年就已出現,當時是由塔拉娜.柏克(Tarana Burke)開始使用這個短語。 柏克因為曾受性暴力侵害,於是投入社會運動,二〇〇六年時,她在社群媒體 Myspace 上鼓勵女性說出受害經驗,而那正是第一波的「Metoo運動」。二〇一七年的事件發生後,柏克也獲選為《時代》雜誌的年度人物。 當然,女性或男性都可能成為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受害者,不過女性受害的比例比男性高很多。根據臺灣衛生福利部從民國八十六年至一〇五年度的統計,性侵害通報案件受暴人數累計達十三萬一千一百三十四人,其中女性高達九成,女性被害者人數為男性的一〇・五二倍。 因此,無論是美國、臺灣或其他地方,大多是由女性發起類似「Metoo」的活動,而目的無非是希望藉由經驗的分享,一方面將受害者串聯起來,另一方面呼籲所有人一同正視問題的嚴重性。 而除了經驗分享外,文學作品也是探討此議題的重要管道。二〇一七年爆發的這波 Metoo 運動從美國逐步延燒到全球,各地迴響及討論的狀況不一,但可以確定的是,英文世界陸續有人整理出各種「Metoo書單」。 這些書單中常見的熱門作品包括瑪格麗特・愛特伍(Margaret Atwood)於二〇一九年出版的新作《證詞》(Testament),還有二〇一八年曼布克獎得主安娜.伯恩斯(Anna Burns)的小說作品《牛奶工》(The Milkman)。 愛特伍的作品向來聚焦於女性困境,《證詞》的系列前作《使女的故事》(The Handmaid's Tale)也探討了墮胎議題,此作不但被拍成電影,許多女性運動者在爭取女性身體自主權時,甚至會在抗議現場披上紅斗篷、戴上白帽子,模仿故事中受壓迫女性的打扮,可說是文學作品與社會運動彼此互動的一個絕佳例子。 圖片|Photo by Kat J on Unsplash (延伸閱讀:性別選書|《我是金智恩》:南韓 Metoo,是權勢性侵受害者的劫後重生) 辨識加害者與無聲的結構 回到臺灣,臺灣文壇一直以來也不乏探討女性困境的文學作品,比如一九八三年就有李昂的《殺夫》出版,其中的女主角在遭受丈夫的各種性暴力虐待後,以殺掉丈夫作為最血腥赤裸的控訴。 但確實有很長一段時間,比較少有作品探討婚家生活以外的性騷擾或暴力問題。不過隨著臺灣的性別意識逐漸抬頭,《性騷擾防治法》也於二〇〇六年實施,相關作品似乎更有了現身空間。二〇〇六年,胡淑雯的短篇小說集《哀豔是童年》出版,其中〈浮血貓〉就是一個小女孩遭到老人性騷擾的故事: 夏末的溽暑中,男人掌心冒汗,像肉食者分泌的唾液。要等到被揉得很煩很累很莫名其妙了,殊殊才懂得抽身。殊殊並不了解肉體的價值。她不知羞恥。假如她不怪罪那個人,大人們會說,是這女孩自找的。 不過,〈浮血貓〉這篇作品絕非純然的控訴,而是更幽微的辯證。相對於老人,女孩在性別及年齡上是弱勢,但這位老人又是比她更窮、更沒有未來的外省老兵。 老人確實誘騙女孩為自己手淫,但透過作者的鋪陳,我們又能感受到女孩對情慾的好奇心,她甚至早在遭誘導替老人手淫之前,就跟隔壁的哥哥有過一次出於好奇的性愛冒險。 小說中反覆出現一句話:「假如她不怪罪那個人,別人就會說,她是自找的。」比起女孩對性的好奇及渴望,人們更期望看到她表現出被動、純潔的姿態。大家認定她是受害者,然而她更感到受傷的地方,卻是自己在這個事件中完全沒有發言權。 而就在美國好萊塢爆發 Metoo 事件的前一年,二〇一六年六月的臺灣爆發了輔大性侵爭議,一位男子在網路上公開發文,表示女友在二〇一五年遭到另一位同學性侵,但兩人就讀的心理系卻沒有妥善處理,社會科學院院長夏林清甚至還要求受害學生:「我要聽你做為一個女人,在這件事裡面,經驗到什麼!不要亂踩上一個受害者的位置!」 此事件在網路上引起激烈論戰,媒體也參與報導,夏林清在九月底被暫停職務,加害人後來因為強制性交罪遭判三年六個月,於二〇一八年三月全案定讞。 而在這次事件中,最受到廣泛討論的主題之一,就是什麼算「踩上受害者的位置」?女性若想奪回話語權,就必須「擺脫」受害者的身分嗎?認定自己為受害者,會更鞏固自己是弱者的地位嗎? (延伸閱讀:性別選書|「是妳自己先上傳照片的吧?」寫在 N 號房之後:別要求受害者「像個受害者」) 就在相關討論稍微退燒之際,二〇一七年二月,林奕含的《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出版,其中講述了女學生房思琪遭到男老師長期性侵害的故事,同年四月,林奕含自殺,她的父母透過出版社發表聲明,表示書中講述的是女兒親身經歷,臺南地檢署隨後也以疑似涉及妨害性自主起訴故事中影射的加害人,也就是現實生活中的補教名師陳國星。不過因為無具體事證,最後確定不予起訴。 於是早在好萊塢之前,臺灣的 Metoo 能量便已開始醞釀。在兩次事件期間,許多女性都在網路上分享自己曾受性侵或性騷擾的經驗,一則則都彷彿是《房思琪的初戀樂園》的預言、改作或續寫。 當然,無論小說是否影射了作者自身的經驗及感受,《房思琪的初戀樂園》都是臺灣極少數以性侵受害女性為主角的故事。在故事中,林奕含提出跟胡淑雯〈浮血貓〉一樣的控訴:「他發現社會對性的禁忌感太方便了,強暴一個女生,全世界都覺得是她自己的錯,連她都覺得是自己的錯。罪惡感又會把她趕回他身邊。」 除此之外,作者也提出另一個重要的問題:故事中除了房思琪受到性侵,還有另一位女性伊紋長期受到丈夫家暴,兩人首次隱晦地彼此坦承受暴經驗時。 伊紋說了,「我們都不要說對不起了,該說對不起的不是我們」。根據故事脈絡,該道歉的是傷害她們的男性,但若將社會的禁忌感一起放進來看,我們會知道,真正必須有所改變的是從家庭到社會的整體結構,其中甚至包括那些默許、協助加害者的女性。 (推薦閱讀: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後,正視性侵,你需要知道的十件事) 與性和解 時間來到二〇一九年七月,張亦絢的短篇小說集《性意思史》出版。不過在談《性意思史》之前,我們得先談談張亦絢這位作家。在臺灣文壇,張亦絢一直是透過故事探討性別議題的重要小說家,二〇〇一年和〇三年,她分別出版短篇小說集《壞掉時候》和《最好的時光》,其中訴說了女同志的感情世界及女性的情慾生活。 之後她在二〇一一年出版《愛的不久時》,二〇一五年出版《永別書》,兩部小說都提到誘姦的主題,但她也用不同細節反覆強調,「強暴靠的不是性器官,而是心」。 比如明明父親強姦了女兒,母親卻為了維護「家庭幸福」,將父親的照片寄給離家的女兒,這也是一種強暴。此外,張亦絢也細緻探討了強暴這項行為內含的權力遊戲: 強暴者所摯愛的,是這個東西—在殘酷的權力遊戲中勝出,不是做為一個單純的勝利者,而是即使嚴重破壞規則,也沒有被逐出遊戲的勝利者。—特—權—者。他是立法者,用他的法對抗既定的法。——張亦絢,《永別書》 這樣一個作家,在《性意思史》的前言提起了林奕含。她強調此書不是對林奕含事件的回應,但仍指出:「這個事件的影響是,使我感到為少女而寫(但也並不排斥其他讀者),為性處境而寫,有其刻不容緩的急迫性。」相對於前兩部作品,《性意思史》反而沒有談誘姦,而是女性在成長過程中的各種性啟蒙體驗。 張亦絢當然明白,只要這個社會遵從父權結構的秩序,讓男人或擁護這個結構的女人繼續擁有「特權者」的地位,受害者就會不停產生。然而,若想改變結構,除了推動相關立法或說出受害經驗,也必須為女性「充權」(Empowerment)。 充權又有賦權、培力等譯法,此學術詞彙有各種定義,但大致來說,是透過心理、社會或政治不同的路徑,幫助弱勢或受汙名化的族群擺脫無力感。 確實,充權能幫助女性離開受害者的位置,然而如何從肯認自己身為受害者,到真正獲得離開的力量,卻是一個複雜而漫長的過程。 張亦絢則是透過文學的視角,讓女性重新凝視自己身上生氣蓬勃的性能量:性不但不令人羞恥,還非常多樣而美麗,「妳生命中沒有一個性,是跟另一個性,一模一樣的⋯⋯。它們從不重來,一朝一命」。 圖片|Photo by Nguyen Thu Hoai on Unsplash 同時在這幾年間,直接探討女性性處境的文學作品開始以更高的頻率出現。二〇一八年六月,楊婕在《聯合報》副刊上發表一篇散文,題名為〈我的女性主義的第一堂課〉,談及前男友在關係中對自己身體及精神上的控制及侵害:「我曾以為我深愛他,其實只是受害者為了活下去,對加害者的信仰。」 同年十二月,李維菁出版散文集《有型的豬小姐》,其中就有兩篇談到女記者在採訪時受到性騷擾,比如有男醫師在受訪時直接評論「沒想到平面記者也長得這麼好看」。 二〇一九年九月,李屏瑤出版散文集《台北家族,違章女生》,其中的〈紙山〉談及成長過程中遭遇的性騷擾,並點出這幾乎是所有女性的共同體驗:「第一次被摸屁股的時候我國中。不太早,也不太晚,大概是中間值。」 另一本與此風潮相呼應的作品,是劉芷妤於二〇二〇年四月出版的《女神自助餐》。這本短篇小說集收錄了八篇故事,每篇都講述女性處境,其中〈同學會〉的女主角夢到參加同學會,在夢中,她緊張地想避開曾騷擾她的男同學,又忍不住在人群中尋找傳說中被已婚男教官甩掉後自殺的女同學:「她也想起,那張臉其實不是她二十年前的同學,是每天上班公車站旁那個早餐店老闆娘的女兒,只是發生了幾乎一樣的事。」 (推薦閱讀:劉芷妤專文|比起可愛女人,為什麼更願意成為見鬼的女性主義者?) 透過這樣一段歷程,我們彷彿看到「性」在臺灣進行轉型正義的可能:一方面辨識出加害者及其所屬體系,一方面尋求療傷及和解。從胡淑雯的〈浮血貓〉開始,我們看到女性在受到性騷擾時,其實是受到雙重壓迫:她確實是受害者,但這個受害者的樣貌非常單一、扁平,沒有她本人參與討論的空間。 然而在《房思琪的初戀樂園》及許多其他作品中,我們看到受害者的各種樣貌,聽到她們的不同聲音。受害者或許在結構上是弱勢,但絕非毫無反抗能力的弱者。 至於要如何療傷,如何和解,我們則有《性意思史》提供出一種可能的途徑。尤其針對同名的〈性意思史〉這篇小說,張亦絢表示「知識不是重點,只要心智不受打壓,求知並不難,我希望完成一個『反打壓少女心智』的性心理基礎」。 於是,在對抗各種形式的性暴力時,除了透過社會運動發聲及爭取權益,文學也以獨特的位置參與其中,幫助還原出所有性體驗的複雜樣貌。 Metoo 運動是幫助大家尋找夥伴,但即便在同樣的陣線中,每個人仍有各自的美麗,而或許正是文學的力量,能幫助我們的吶喊變得更厚實,進而贖回一切的 Me only。 參考書目: 李屏瑤,《臺北家族,違章女生》(臺北:麥田,二〇一九)。 李維菁,《有型的豬小姐》(臺北:新經典,二〇一八)。 林奕含,《房思琪的初戀樂園》(臺北:游擊,二〇一七)。 胡淑雯,〈浮血貓〉,《哀豔是童年》(臺北:印刻,二〇〇六),頁八一—一二二。 張亦絢,《永別書》(臺北:木馬,二〇一五)。 張亦絢,《性意思史》(臺北:木馬,二〇一九)。 張亦絢,《愛的不久時》(臺北:聯合文學,二〇一一)。 楊婕,〈我的女性主義的第一堂課〉,《她們都是我的,前女友》(臺北:印刻,二〇一九),頁一四二—一五二。 劉芷妤,《女神自助餐》(臺北:逗點文創,二〇二〇)。 本文摘自《性別島讀:臺灣性別文學的跨世紀革命暗語》。由聯經出版授權轉載,欲閱讀完整作品,歡迎參考原書。 《性別島讀:臺灣性別文學的跨世紀革命暗語》 November 23, 2021 at 10:30PM 女人迷 Woma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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